生育管理协议(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育管理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合同编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别:
出国性质:
出国期限:
婚姻状况:
生育情况:
本人离校前已接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在离校期间,自觉用计生政策、法规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遵守以下条款:
1.夫妻双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国内生育的;或未婚者在离校期间结婚(指双方为初婚),意在国内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两个半月内,男女双方各自与本单位联系,办理一胎生育指标。
2.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国内生育第二胎的,必须提前与所在单位联系,经单位严格审核离婚证件等,申办二胎生育指标,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请的情况。
3.发现计划外怀孕二胎,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4.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地有关法规,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县(乡、镇)应在共同负责的基础上确定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双向联系,认真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主要职责
1.查验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对离开流出地30日以上的流入人口建立《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或基层统计台帐;
2.与乙方建立联系制度,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为载体,通报有关情况,包括流动人口离开后的信息,定期查环查孕查病,每年不少于两次,出具并寄送规范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在照片上加盖县市区或街道(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钢印,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按乙方的要求及规定及时反馈信息;
3.对流入人口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技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政策咨询等生育、生产和生活服务;
4.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
5.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二、乙方的主要职责
1.在摸清婚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基础上,为流出的成年流动人口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与甲方建立联系制度,将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提供给流入地,在收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后,于10日内反馈回执。
3.积极配合落实甲方的有关查询,处理好甲方的来信、来电;
4.按规定落实有关的奖励政策和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5.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
三、拟在甲方居住需要分娩的流动育龄妇女需凭乙方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甲方所属街道(乡、镇)查看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争议的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请示各自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甲方流入乙方的流动人口,乙方也按以上协议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备注
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甲乙双方 签订如下计划生育合同: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接受甲方的依法管理监督;
2、甲方应向乙方开展宣传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教育;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岗;甲方应及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送当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验;
4、乙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5、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依法管理,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乙方有监督甲方依法行政的权利;
7、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有关计生法规宣传教育、知情权和相关服务的权利;
8、当乙方婚育、节育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到甲方申报,并回原户籍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9、乙方欲离开甲方居住地前,应主动告知甲方;
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犯,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所属单位一份;
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离开甲方居住地止。
甲方:科技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 社区居委会
乙方:
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落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必要的宣传品。
2、对乙方给予计划生育方面的具体指导,帮助乙方建立并落实必要的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向乙方员工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并提供避孕药具及技术服务,努力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
4、对乙方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配合甲方对本企业员工进行遵法、守法教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按照甲方的指导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落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计划生育责任,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月向甲方报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3、招用外来成年育龄妇女的,应当核查经其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审验过的婚育证件,对于招用无《婚育证明》或雇佣的成年育龄人员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依据《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理。
4、对甲方及有关部门处理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法定责任人变更为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和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日
甲 方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待孕妇女提供一次优生检测。
4.免费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放环、人流、结扎、取环), "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以及产、术后回访服务。
6.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 已生育一个孩子或二个孩子的,依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其他成员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村(居)委会(盖章)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单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别____________
出国性质__________出国期限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__________生育情况_____________
本人离校前已接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在离校期间,自觉用计生政策、法规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遵守以下条款:
1、夫妻双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国内生育的;或未婚者在离校期间结婚(指双方为初婚),意在国内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两个半月内,男女双方各自与本单位联系,办理一胎生育指标。
2、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国内生育第二胎的,必须提前与所在单位联系,经单位严格审核离婚证件等,申办二胎生育指标,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请的情况。
3、发现计划外怀孕二胎,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4、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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