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时间:2024-09-04 16:55:28
上海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上海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上海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20xx年《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